網絡食品安全新規出臺 將設“神秘買傢”買樣監台北靜電油煙處理機租賃

新京報快訊(記者李丹丹)7月14日,國傢食藥監總局發佈《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新京報記者獲悉,實行網絡食品安全抽檢制度,食藥監總局將提出“神秘買傢”的監管措施。

國傢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諝表示,在互聯網時代下,為應對在線購物的虛擬性、信息相對的不對稱,“神秘買傢”是一項很有用的監管措施。

怎麼來操作?陳諝解釋說,抽樣人員以顧客的身份買樣,記錄抽樣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的樣品人員以及付款的賬戶、註冊賬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並留存相關票據。以顧客的身份買樣可以更真實的還原消費者所購買食品安全的狀況,從而更好的保證消費者的權益。

陳諝說,《辦法》中的抽檢制度設計有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就是購買樣品到達買樣人後,要進行查驗、封樣,在這個時間節點前需要保證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商傢在送貨的時候不知道是送給監管部門的,對買傢和相關人員神秘地購買起到瞭保證真實性、公正性的作用。同時,買樣人員應當對網絡購買樣品的包裝等進行查驗,對備份樣品要分別封樣,並采取拍照、錄像等手段來記錄拆封的過程。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都可以通過網絡購樣進行抽檢。也就是說,鑒於網絡食油煙靜電機租賃品影響的廣泛性和民眾的高度關註性,包括國傢總局和地方局在內都可以根據監管的需要對網絡食品進行抽檢。

陳諝表示,《辦法》首先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抽檢結果需承擔責任,檢驗結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時,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辦法》同時還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抽檢上的義務和責任:一是應當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銷售;二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聯系方式不詳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協助通知;三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無法聯系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停止向其提供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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